地方发债闭门羹
《预算法》修正草案规定发债权仍由中央掌握,地方融资平台借债只能另辟蹊径 有望敞开的地方发债大门,复又关上。6月26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2审稿,删除了1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虽然修正案还没有尘埃落定,但这1改动,基本上意味着延续数年的地方自主发债权之争初现经纬:仍由中央牢牢掌控。 地方发债收回“半步” 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并不是从未有之。早在1979年,一些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修路建桥,就曾发行过地方债。19年前,该做法被中央政府叫停,并在1995年开始实行的现行《预算法》中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依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其后,地方债发行便在中央政府把持下。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我国首次通过发行长时间建设国债并转贷给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财力。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来袭,又以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的情中国最好的白癜风医院势,当年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并将其纳入地方预算构成地方债务。尔后连续两年以此方式每一年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今年中央代发地方债额度更增加至2500亿元。 地方自主发债权之争由此浮上水面,放开地方债一度被业内提倡。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展开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这是一种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过渡情势,由中央规定发债范围乃至利率区间,让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在市场发债。地方发债权向前迈进了半步。 与此半步相对应,去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白癜风应当怎样医治审的《预算法》修订案草案1审稿也曾一度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提出国务院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规定,国务院肯定的地方债务的限额经全国人大批准。 但,草案2审稿又恢复了现行预算法规定,收回了这半步。意味着地方发债权仍将由中央牢牢把持。 不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蒋洪其实不认为上海等省市的试点为真正意义的地方债。“额度、利率等主要问题仍由中央决定,若称之为地方债,那不过是提法与形式上的改变,本质与过去的中央代发并没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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